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1民初21674号
裁判日期:2020-01-1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深圳市东盛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东盛堂美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东盛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截止2024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93起,当前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松河北路(温屋段)6201庄羽写字楼二楼,法定代表人:杨晓东,股东:杨晓东、杨敏、马海波、甘露,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技术开发;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鞋帽、眼镜、针、纺织品、礼品、玩具、家具、灯具、水果、蔬菜、化妆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从事广告业务;护眼产品、护眼仪器、眼镜及配件的批发与零售;化妆品、护肤品、美容养护、日用化学品、卫生用品产品的批发、销售、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中药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医疗设备租赁;广告投放;代缴社保服务;生物制品的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许可经营项目是:眼部保健按摩;保健按摩;视力矫正;视力保健服务;验光配镜;配镜服务;酒、食品的销售;保健食品零售;中药材零售、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人力资源管理;中医科医疗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深圳市东盛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古方明眸”第30835858号第44类医疗保健服务商标,但深圳市东盛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古方明眸”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杨成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原告:李长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原告:李金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三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东盛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松河北路(温屋段)6201庄羽写字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晓东,总经理。
原告杨成新、李长铭、李金泉诉被告深圳市东盛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成新、李长铭、李金泉以侵权责任纠纷案对被告深圳市东盛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加盟费、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地为东城区且被告住所地亦不在东城区,故我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因被告深圳市东盛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故本案依法应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杨继良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肖鹏
书 记 员 贾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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