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20)鲁0112执2781号
裁判日期:2020-06-01 文书类型:通知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山东雷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1-2004室,而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8地块综合楼A8-1楼16层,法定代表人:苏胜男,股东:孙磊、苏胜男,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国内广告业务;餐饮管理咨询、餐饮技术的研发、推广;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非专控通讯器材的研发、批发、零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服装、酒水、食品、保健食品、餐饮设备、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蜀国围炉”第19733556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山东鼎食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而非山东雷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苏胜男,股东孙磊、苏胜男,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徐雯雯与山东雷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19)济仲裁字第171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雷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雯雯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6月1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19)济仲裁字第1717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