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1民初35843号
裁判日期:2020-04-0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18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二横路3号C栋101-103号之一,而非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33号国际单位二期5栋4层,法定代表人:白雪超,股东:广州赞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白雪超,经营范围为:水果批发;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蔬菜批发;干果、坚果批发;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蔬菜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防治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生物防治技术转让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农业技术转让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生物质热裂解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业;教育咨询服务;蔬菜收购;收购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9年10月30日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白雪超、股东广州赞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注册“赞播优鲜”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和“赞播优鲜”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王永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里浜50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祖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香,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二横路3号C栋101-103号之一(自主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MN7R56。
法定代表人:白雪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哲,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宜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受理原告王永海与被告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永海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查封被告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8500元的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承诺为本次保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王永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告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8500元的财产。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杜玲玲
人民陪审员 金燕妹
人民陪审员 蒋文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曾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