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1民初35843号之一
裁判日期:2020-06-0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18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二横路3号C栋101-103号之一,而非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33号国际单位二期5栋4层,法定代表人:白雪超,股东:广州赞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白雪超,经营范围为:水果批发;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蔬菜批发;干果、坚果批发;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蔬菜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防治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生物防治技术转让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农业技术转让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生物质热裂解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业;教育咨询服务;蔬菜收购;收购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9年10月30日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白雪超、股东广州赞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注册“赞播优鲜”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和“赞播优鲜”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王永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里浜50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祖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香,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二横路3号C栋101-103号之一(自主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MN7R56。
法定代表人:白雪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哲,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宜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海诉被告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永海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永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永海撤回对被告广州赞播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005元,由原告王永海负担。
审 判 长 杜玲玲
人民陪审员 聂清玉
人民陪审员 彭顺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曾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