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民初1065号

裁判日期:2019-12-1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3日,注册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数码城1A1006,法定代表人:张忠波,股东:河北天粮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忠波,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企业管理;礼仪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以委托加工的方式加工食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食品销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数据处理;文艺创作;电脑动画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出版物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追妹小鸡”第23174092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河北天粮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而非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且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追妹小鸡”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河北天粮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且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周东梅,女,1985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苒,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数码城1A1006。
  法定代表人:张忠波。

被告: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高路79号金葳科技广场1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苗祥波。

原告周东梅与被告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周东梅以其与被告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周东梅因与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而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东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2075元,减半收取计1037.5元,由周东梅负担。

审 判 长   刘 艳
审 判 员   刘 洋
人民陪审员   李志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王 茜
书 记 员   岳丽丽

  • 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数码城1A1006
  • 免费电话:400-0668-995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追妹小鸡手工炸鸡店不退代理费 10万元
    追妹小鸡手工炸鸡加盟实情不符 3.0428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