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6民初16592号
裁判日期:2019-07-3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社区北环路南10号联生厂9整套(百荣达物流园一楼),法定代表人:高标琪,股东:高标琪、苏福音,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航空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搬运装卸(均不含危险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仓储;集装箱运输。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加莱物流”第39类运输服务商标,但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和“加莱物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姚春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滨州市惠民县。
委托代理人马耸跃,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社区北环路南10号联生厂9整套(百荣达物流园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49879689。
法定代表人高标琪。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春亮诉被告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春亮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杨燕华
人民陪审员 姜建春
人民陪审员 宋丽嫦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泽龙(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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