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19985号
裁判日期:2019-09-0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0年社保员工1人,官司案件20起,当前经营异常,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联表坎头村“岗海顶”(生产车间A)首层自编6号(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叶祺,已于2022年1月4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铝时蔓”第33292654号第20类家具商品商标,但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和“铝时蔓”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杨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被告: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叶祺。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1日签收了本院发出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但至今仍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杨彬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卢柱平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岑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