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15577号
裁判日期:2019-07-1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0年社保员工1人,官司案件20起,当前经营异常,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联表坎头村“岗海顶”(生产车间A)首层自编6号(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叶祺,已于2022年1月4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铝时蔓”第33292654号第20类家具商品商标,但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和“铝时蔓”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陈金养,男,汉族,住广东省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文坚,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叶祺
原告陈金养与被告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陈金养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金养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娃雯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