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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46号

裁判日期:2015-04-0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14号8306室,法定代表人:俞岂凡,股东:中企亚太投资有限公司、Caffebene Hongkong Holdings Limited、金善起、俞岂凡,经营范围为: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3月25日);室内外装修及设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品牌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咖啡用具、厨房用品、日用品、酒店用品、工艺美术品、家具、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2月22日申请注册“咖啡陪你”第12187003号第30类商标,但没有咖啡商品商标所有权,且截止2015年5月24日商标已无效。

原告:李灿,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165弄1号204室。
  法定代表人:俞岂凡,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灿诉被告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灿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灿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灿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35元全部退还原告李灿。

审 判 长  谭颖
代理审判员  张琰
人民陪审员  陈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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