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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6民初12038号

裁判日期:2018-11-2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截止2019年官司案件25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朱枫公路8678弄6387号,法定代表人:周君利,股东:汪升平、周君利,已于2021年3月19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怡佳仁”第10776454号第29类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商标注册人为上海怡佳仁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而非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周君利,股东汪升平、周君利,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原告:朱紫萱。

被告: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朱紫萱与被告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紫萱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9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熊艳蓓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廖慧秋

  • 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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