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11民初5404号之一
裁判日期:2018-04-2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香港国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广州市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市晟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马务联和工业区自编A1栋102号,而非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立交黄园路国际单位2期A2栋4楼整层,法定代表人:孟夏,股东:宋玮、孟夏、孟凡新,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酒店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中餐服务;自助餐服务;快餐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餐饮配送服务;甜品制售;糕点、面包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牛蛙恋上鱼”第19925708号第43类饭店服务商标注册人为李用一,而非广州市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孟夏,股东宋玮、孟夏、孟凡新,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市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牛蛙恋上鱼”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广州市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孟夏。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雅薇,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志,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丽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博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郁芊,广东兆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其,广东兆庆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审理原告广州市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丽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撤诉;
二、案件受理费1974元,减半收取计986.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联斌
人民陪审员 金燕妹
人民陪审员 蒋文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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