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鄂0281民初2945号

裁判日期:2019-09-0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实美新材料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1日,注册地址为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铜源西路12号(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蔡胜国,经营范围为:铝制家居用品、五金制品、家具、门窗设计、制作及销售;智能家居、应用软件、环保设备、新型材料研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实美美家”第30947336号第20类金属家具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湖北实美科技有限公司,而非湖北实美新材料家居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蔡胜国,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实美新材料家居有限公司和“实美美家”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钟双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露,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实美新材料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铜源西路1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蔡胜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兵,湖北申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钟双云与被告湖北实美新材料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原告钟双云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双云在案件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双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由原告钟双云负担。

审判员    郭 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余丽丽

  • 湖北实美新材料家居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铜源西路12号(办公楼)
  • 座机号码:0714-3819830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实美美家全铝家居让我雪上加霜 13.8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