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0民初第12840号

裁判日期:2019-01-1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杭州航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6号4幢16层1609-1612室,法定代表人:张海青,股东:张海青、张瑞,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杭州航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2898576号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商标为“航济七七”而非“77”,且截止2018年12月12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杭州航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77”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魏军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委托代理人:刘林青,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少娜,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航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6号4幢16层1609-16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青。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军用诉被告杭州航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军用于2019年10月11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军用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军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70元,减半收取435元,由原告魏军用负担。

审 判 长  汪永江
人民陪审员  周 幸
人民陪审员  陈茂仙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晓琦

  • 杭州航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6号4幢16层1609-1612室
  • 免费电话:400-1818-377
  • 座机号码:0571-88663017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77情趣生活馆口头承诺说得好听 4.68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