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民初10247号
裁判日期:2019-06-1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市欧诗雨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欧诗雨内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山大道东滨路阳光科创中心A栋29层,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德铭,经营范围为:内衣、服饰、针纺织品的展览、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深圳市欧诗雨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虽已受让“欧诗雨”第4435958号第25类内衣商品商标,但深圳市欧诗雨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和“欧诗雨”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亚辉,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欧诗雨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铭。
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欧诗雨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本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黄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