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6执保5014号
裁判日期:2019-07-12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社区北环路南10号联生厂9整套(百荣达物流园一楼),法定代表人:高标琪,股东:高标琪、苏福音,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航空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搬运装卸(均不含危险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仓储;集装箱运输。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加莱物流”第39类运输服务商标,但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和“加莱物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人:深圳市飞力士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6号空管气象大院办公楼3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7045W
法定代表人:李发玺
被申请人: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社区北环路南10号联生厂9整套(百荣达物流园一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19879689
法定代表人:高标琪
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原告)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9)粤0306民初13996号之一民事裁定,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23691.65元的财产。深圳市飞力士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06民初1399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深圳市加莱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23691.65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李 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桐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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