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11民初13998号
裁判日期:2018-11-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法国菲特淳国际集团实为广州特特嘉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岗贝路6号306房,而非,法定代表人:王元,股东:王元、吴永利、王祝奉,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糕点、面包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广州特特嘉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4496472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为“爱吧克”而非“味芙”。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特特嘉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和“味芙”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周红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市。
被告:广州特特嘉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6房。
法定代表人:王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龙,广东德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洁,广东德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红阳与被告广州特特嘉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红阳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红阳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白小云
人民陪审员 李丽梅
人民陪审员 林广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许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