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7)鄂0116行审11号
裁判日期:2017-01-02 文书类型:行政裁定书 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佳海都市工业城D48栋1-3层,法定代表人:何选成,股东:欧阳军、何选成,已于2016年7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8月21日申请注册“童话王国”第17727137号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商品商标,但截止2017年11月28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和“童话王国”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锦街224号。
法定代表人邬学敏,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佳海都市工业城D48栋1-3层。
法定代表人何选成,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市监罚字[2016]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强制执行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24日作出的陂市监罚字[2016]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
审 判 长 白德勇
人民陪审员 胡思慧
人民陪审员 任丽君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耿毅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