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鄂0116执1071号

裁判日期:2017-05-24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佳海都市工业城D48栋1-3层,法定代表人:何选成,股东:欧阳军、何选成,已于2016年7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8月21日申请注册“童话王国”第17727137号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商品商标,但截止2017年11月28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和“童话王国”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邬某某,

被执行人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的陂市监罚字[2016]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行法律效力,权利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即日内履行义务,并多次前往执行。但其至今尚未履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被执行人现暂无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7)鄂0116执107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绪刚
审判员     袁建武
审判员     李俊平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安

  • 童话王国(武汉)运营总部
  • 湖北嘉胜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佳海都市工业城D48栋1-3层
  • 免费电话:400-027-6868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童话王国童车骗子市价货坑了我 36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