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民辖终3758号
裁判日期:2018-11-1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辽宁君达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18号2408,法定代表人:王丽芬,股东:杨小红、范玉晓、李云鹏、史军、李建伟、王丽芬,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食品研发技术咨询;机械电子设备、食品、化妆品销售;化妆品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辽宁君达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虽于2017年7月6日申请注册“桂阿婆”第25198881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5月8日商标仍在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辽宁君达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桂阿婆”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君达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18号2408。
法定代表人:王丽芬。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B2栋4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华宾,董事长。
原审被告:湖北纳德美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鱼梁洲置地花园10幢2单元6层右户。
法定代表人:曾毅。
上诉人辽宁君达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湖北纳德美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47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中,被上诉人诉称上诉人及原审被告利用互联网收集有意加盟被上诉人胡桃里品牌的商家,并从中牟取利益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被上诉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作为被侵权人,其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审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