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通知书
(2018)苏8602执保26号
裁判日期:2018-10-30 文书类型:通知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55号B栋701室,法定代表人:乔峰涛,股东: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乔峰涛,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食品销售;食品技术研发;品牌管理;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策划;职业技能培训(不含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或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通用机械设备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9年12月16日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乔峰涛、股东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注册“摩吉”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该公司“摩吉”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本院知识产权庭请求协助冻结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现金141,2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已对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人南京品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华夏银行南京将军路支行,账号:10×××03)的账户冻结完毕,并已将保全材料复印交至知识产权庭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8602民初431号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8602民初2169号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8602民初2170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34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38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33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31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37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30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79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78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81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80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76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民辖终77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民辖终1233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民终9445号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通知书 (2018)苏8602执保26号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8602民初1163号之一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8602民初1119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