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决定书
(2018)浙0191执266号
裁判日期:2018-03-12 文书类型:执行决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杭州利淘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利天地中心12幢1510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鲁诚,已于2018年6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杭州利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鲁诚没有注册“利淘”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杭州利淘科技有限公司和“利淘”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本院在执行文再兴与杭州利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杭州利淘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杭州利淘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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