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鄂0104执1774号之三
裁判日期:2017-11-17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意嘉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3栋4层4号,而非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37号汇丰企业总部3栋4F,法定代表人:曾敏建,股东:曾敏建、张泽银,已于2016年7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5月28日申请注册“共创国际”第14774747号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截止2016年9月7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意嘉实业有限公司、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共创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陈志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
法定代表人:曾敏建,系该公司股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104民初37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0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3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共创互赢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41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静荣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邹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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