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0民初21204号
裁判日期:2018-09-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94B,而非上海市沪太路3100号尚大国际D座313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祝祥友,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木材、建材、家具、工艺礼品、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监控设备、环保设备、劳防用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除食品生产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原告:彭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炼,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祝祥友。
原告彭丽与被告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受理,原告彭丽于2018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彭丽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黄 洋
审 判 员 王婷钰
人民陪审员 吴奎丽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白婷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宝市监案处字(2016)第130201619148号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宝市监案处字(2015)第130201510557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3民初6852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0民初97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0民初15942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17366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17367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16843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7978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8002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11770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9985号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湘1003民初1780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2066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1982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1976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2058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1973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6064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0966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3977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17754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0民初21205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0民初21204号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书 (2018)京行终3544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3民初16610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3民初14002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5民初47128号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7民初288号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 (2018)京73行初1659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0民初16363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3民初7782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0民初3075号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04民初14230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0民初2856号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7)皖03民终739号
- 法定代表人张大委,该局局长。一审行政裁定书 鄂崇食药监食罚(2016)257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0民初8101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0民初7002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0民初8102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0民初8100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3民初7718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3民初5879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3民初5880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3民初5878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3民初5881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3民初5869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3民初5870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沪0110民初18663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沪0113民初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