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6民初10273号
裁判日期:2018-05-1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创亿亿广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截止2018年官司案件20起,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8号B座23层,法定代表人:林子雨,股东:俞满铃、吕元枢,已于2021年1月27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0443921号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商标为“图形”而非“元典科技”。3、通过商务部核查,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元典科技”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赵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
被告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展滔科技大厦C座15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892680L。
法定代表人林子雨,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龚雪琴,系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黄标,系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原告赵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刚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赵刚负担。
审判员 周 鹏 盛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学军(兼)
书记员 陈 宝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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