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3民初14513号
裁判日期:2018-08-2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江苏猫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9日,注册地址为昆山市花桥镇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3号楼109室,法定代表人:杨迎宾,股东:上海猫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迎宾,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化妆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五金工具、母婴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礼品、计算机软件、电脑及配件的网上销售;非行政许可的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会务服务;建筑工程;市场营销策划;网络工程;食品销售(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懒猫社长”第17813704号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服务商标注册人为上海际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非江苏猫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迎宾,股东上海猫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迎宾,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江苏猫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懒猫社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谢玲敏,女,××××年××月××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玉环县。
被告:江苏猫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昆山市花桥镇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3号楼109室,机构代码:91320583MA1R909F29。
法定代表人:杨迎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孟庆红,女,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谢玲敏与被告江苏猫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谢玲敏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照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翌晨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颜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