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豫1082民初645号
裁判日期:2018-04-2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东磊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马务联和工业区自编B3栋202号,法定代表人:黄俊元,股东:黄俊元、郁冲,经营范围为:服装批发;服装零售;鞋批发;帽批发;鞋零售;帽零售;箱、包批发;箱、包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家用电器批发;通信设备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家居饰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日用杂品综合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广东磊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7月3日申请注册“创惟易购”第15033568号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4月25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东磊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创惟易购”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韩二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被告:广东磊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鹤龙一路32号厂内第3幢自编7D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8229052M。
法定代表人:黄俊元,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韩二涛诉被告广东磊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韩二涛于2018年4月24日自愿撤回对被告广东磊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二涛撤回对被告广东磊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二涛负担。
审判员 李百山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