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8)鄂0192执652号
裁判日期:2018-07-14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2栋17层01室,法定代表人:周坤,股东:周坤、邱强强,已于2017年3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坤,股东周坤、邱强强没有注册“云盟天下”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云盟天下”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孙玉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
被执行人: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2栋17层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坤,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孙玉荣与被执行人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01民终6450号民事判决书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玉荣于2018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1、被执行人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25000元人民币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支付案件受理费300元。同日,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被执行人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但其未按通知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该公司法人周坤限制高消费。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本院在案件执行阶段前往被执行人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2栋17层01室查找被执行人,该公司早已搬离,下落不明。2018年7月11日,本院通过微信将上述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提出异议且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同意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评议,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01民终6450号民事判决书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次执行程序;对未执行款项及利息待发现被执行人武汉云盟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余 杰
人民陪审员 卢建荣
人民陪审员 刘晓萍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吴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