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91民初13751号
裁判日期:2018-08-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省华远广胜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18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10起,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00号1栋38层3808号,法定代表人:周丽华,股东:杨锐、周丽华,已于2018年2月9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虽于2011年7月22日申请注册“潮流攻势”第9755463号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5月14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3、通过商务部核查,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潮流攻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许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被告: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00号1栋38层3808号。
法定代表人:周丽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思聪,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许建平诉被告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立案受理,原告许建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许建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米 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