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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民初957号

裁判日期:2018-08-1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南京云隧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路100号海通大厦401室,而非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秦淮路100号海通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黄婷婷,股东:黄婷婷、罗磊,已于2018年6月20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南京云隧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9月12日申请注册“云联天下”第15334597号第35类计算机录入服务服务商标,但截止2017年6月3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南京云隧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云联天下”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蒋正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平,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云隧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路100号海通大厦401室。
  法定代表人:黄婷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亮,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正中诉被告南京云隧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原告蒋正中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蒋正中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正中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蒋正中负担。

审判长    姚志坚
审判员    卢 山
审判员    刘方辉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付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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