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陕0802民初7964号
裁判日期:2018-09-1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赛美味食品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园5号楼206室,而非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法定代表人:沈亚杰,股东:创世美味餐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沈亚杰,经营范围为:食品、餐饮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培训、销售、维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装饰设计;经营管理咨询;组织饮食文化交流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北京赛美味食品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斯贝斯”第30类冰淇淋商品商标,但北京赛美味食品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和“斯贝斯”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郝朵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绥德县中角乡中角村**号。
被告:郝斌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广济北村*号。
被告:北京赛美味食品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
法定代表人:沈亚杰,该公司经理。
原告郝朵朵与被告郝斌宏、北京赛美味食品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马存兴
审 判 员 高 强
人民陪审员 刘旺才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