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粤0111民初12925号
裁判日期:2016-12-0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凯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思怡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马务联和工业区自编B6栋203A,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敖道明,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店管理;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广州凯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4030481号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商标为“凯昇泰芒了”而非“泰芒了”。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凯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泰芒了”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陈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南县。
委托代理人:刘彩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凯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马务联和工业区自编B6栋302号。
法定代表人:邹小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诉被告广州凯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俊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俊撤回对被告广州凯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1350元,由原告陈俊负担。
审 判 长 梁 梅
人民陪审员 周盛花
人民陪审员 蒋文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黄锦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