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18)鲁01执122号
裁判日期:2018-04-27 文书类型:通知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尚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源大厦17层1707室,法定代表人:乔金田,股东:柳玉伸、张瑞、闫智翔、乔金田,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国内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平面设计;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厨房用具、酒店设备、纸盒包装制品、日用品、玩具、服装、塑料包装制品、食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于2017年10月24日申请注册“最高鸡密”第27056314号第43类自助餐厅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3月27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最高鸡密”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江艳兰与被执行人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本院作出的(2017)鲁0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艳兰申请执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7)鲁0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