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92民初2658号
裁判日期:2018-07-2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宝乐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恒欣龙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武汉国际企业中心3栋1层03号1004,法定代表人:潘斌伟,股东:陈祥、陈凡、潘斌伟,已于2016年7月1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湖北宝乐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宝乐购”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湖北宝乐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宝乐购”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杨选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和静县。
被告:湖北宝乐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武汉国际企业中心3栋1层03号1004。
法定代表人:潘斌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选鹏诉被告湖北宝乐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选鹏于2018年6月1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选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选鹏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66元,由原告杨选鹏承担。
审 判 员 邱 敏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叶 芳
书 记 员 鲁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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