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04民初24797号

裁判日期:2017-11-2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缔享国际集团(香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上海缔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8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15、16号第二层,法定代表人:余澎,股东:刘辉、杨明耀、余澎,经营范围为:品牌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材、灯具、卫浴产品、陶瓷制品、门窗、板材、石材、家具、地暖设备、环保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用品、仪器仪表、装饰材料(除危险品)、木材、家居用品、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批发零售,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水电安装。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上海缔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虽已受让“亿安居”第19类拼花地板商品商标,但上海缔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亿安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黄丰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崛,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缔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余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耀,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佳,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丰基与被告上海缔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涉及管辖问题,本院已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孙 谧
审 判 员    林佩瑶
人民陪审员    韩国钦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沈伟锋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 亿安居(中国)总部
  • 上海缔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15、16号第二层
  • 免费电话:400-995-5833400-996-8222
  • 座机号码:021-3101993831019996
  • 号:SHYAJ360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亿安居环保墙艺加盟收了钱就变脸 13.8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