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3民初字9945号
裁判日期:2018-07-2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西安喜来快递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以东南三环以北雁翔路3001号华商文化中心1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唐汉清,股东: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智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拉萨时欧实业有限公司、刘栋、陈焕庆、陈建、郑旭光、王奋武、唐汉清,经营范围为: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市场调研;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西安喜来快递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喜来快递”第39类邮购货物的递送服务商标,但西安喜来快递有限公司和“喜来快递”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户一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被告:西安喜来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以东南三环以北雁翔路3001号华商文化中心1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柳涛,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户一鹤与被告西安喜来快递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户一鹤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20元,由原告户一鹤负担。
审判员 李晓婷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雨濛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陕民辖终89号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陕民辖终88号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陕民辖终90号
-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赣0482民初632号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3民初字9945号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宁0106民初3240号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鄂11民初51号
- 凤阳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皖1126民初1494号
- 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鄂1182民初78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桂民辖终23号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苏0982民初4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