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06民初715号
裁判日期:2018-07-2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德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倬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凯卓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804房,法定代表人:康禄霞,股东:夏先红、王永霞、康禄霞,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供应链管理;服装零售;物业管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服装批发;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时装设计服务;服装辅料批发。2、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德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依路佑妮”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黄琴,女,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沧港镇笔家嘴村*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虹霞,广东凯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广东凯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德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804房。
法定代表人:康禄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夷则,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琴诉被告广州德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琴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原告黄琴负担。
审 判 长 万 方
人民陪审员 廖 凤 如
人民陪审员 骆 颜 琳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杨 方 舟
书 记 员 司徒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