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民初643号
裁判日期:2018-06-1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城区凤岐路4366号,法定代表人:冯波,股东:魏茂军、冯波,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中介);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初级农产品、普通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波、股东魏茂军没有注册“牧果多客”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牧果多客”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周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象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帅,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先慧,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冯波,总经理。
原告周振与被告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振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周振负担。
审判长 刘军生
审判员 李 玉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