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川0525执898号
裁判日期:2018-04-28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酷妙服饰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力豆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深坡头5号A1109,法定代表人:聂海军,股东:杨德忠、聂海军,经营范围为:服装批发;服装辅料批发;服装零售;服装辅料零售;玩具批发;玩具零售;鞋批发;帽批发;鞋零售;帽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工艺品批发;工艺美术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水晶首饰批发;其他人造首饰、饰品批发;其他人造首饰、饰品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美术品批发;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2、通过商标许可材料比对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妙妙A梦”第14634221号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注册人虽为广州酷睿服饰有限公司,但已于2017年2月2日正式许可给广州酷妙服饰有限公司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期限为2017年2月2日至2018年12月30日。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酷妙服饰有限公司和“妙妙A梦”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左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被执行人:广州市酷妙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深坡头5号,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440111078400696A。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左顺与被执行人广州酷妙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古蔺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的(2017)川0525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0000元、违约金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案义务。经网上司法系统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委托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在其住所的实地财产情况,但白云区法院退回调查申请,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鹏
审判员 朱红艳
审判员 王开亮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蒋治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