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8602民初894号
裁判日期:2018-06-1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诚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机场路2539号B5001房,法定代表人:张仙梅,股东:刘生祥、张仙梅,经营范围为:策划创意服务;软件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包装服务;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蔬菜批发;蔬菜零售;集装箱租赁服务;装卸搬运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中餐服务;酒类零售;酒类批发;熟食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餐饮配送服务;快餐服务;肉制品零售;调味品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麻辣掌门”第14684202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北京上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非广州诚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彭义峥,股东刘生祥、彭义峥,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诚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麻辣掌门”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詹桥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南京诚聚百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88号B楼106室。
法定代表人:付征。
原告詹桥兵与被告南京诚聚百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原告詹桥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詹桥兵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