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1民初21955号
裁判日期:2017-03-0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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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燕,女,××××年××月××日出生。
原告:程悦,女,××××年××月××日出生。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十六层3、4室。
法定代表人:王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兰,女,××××年××月××日出生,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杨燕、程悦与被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杨燕、程悦于2017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燕、程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燕、程悦撤回对被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75元,减半收取计7337.5元,由原告杨燕、程悦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郝婷婷
审 判 员 田 甜
人民陪审员 桂 衡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高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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