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民初587号
裁判日期:2018-05-1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4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四建美林大厦1-1703室,法定代表人:陈中良,股东:肖永城、何玲、彭也治、满毅、陈中良,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国内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平面设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礼仪庆典服务;清洁服务;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形象策划;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厨房用具、酒店设备、包装制品、日用品、玩具、服装、食品的批发、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3月7日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中良,股东肖永城、何玲、彭也治、满毅、陈中良没有注册“老享吃”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老享吃”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周明梅,女,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军,山东隆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明,山东隆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陈中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周明梅与被告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周明梅于2018年5月1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明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明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745元,减半收取计372元,由原告周明梅负担。
审判长 李宏军
审判员 庄辛晓
审判员 李新岩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