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徐民三(知)初字第1022号

裁判日期:2015-10-2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截止2019年官司案件25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朱枫公路8678弄6387号,法定代表人:周君利,股东:汪升平、周君利,已于2021年3月19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怡佳仁”第10776454号第29类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商标注册人为上海怡佳仁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而非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周君利,股东汪升平、周君利,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原告张霞,女,××××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何先龙,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钱雨玫,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君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忠海,男。

本院受理原告张霞诉被告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以下简称系争合同)的约定,本案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而系争合同中每页底部披露的地址正是系争合同的具体签约地址,该地址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故要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张霞认为,虽然系争合同签订于上海市普陀区,但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地点为上海,此为约定不明,应属无效约定,依法应当适用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本案纠纷应当由本院管辖。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系争合同约定合同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亦无异议,本案管辖权争议焦点在于该约定管辖是否明确而有效。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系争合同的签订地点为当时被告的营业地,即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号沙田大厦××楼,与合同中披露的地址一致。故虽然如原告所称系争合同中签约地点一栏并未明确具体签约地址,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实际签约地址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均无异议,合同中披露的地址亦能与之印证,且系争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该约定有效,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本案移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孙 谧
  审 判 员   林佩瑶
  代理审判员   于 是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翔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朱枫公路8678弄6387号
  • 官网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525号17楼
  • 免费电话:400-070-0551400-086-5777
  • 座机号码:021-56577818
  • 号:ejrfood1718
  • 微博帐号:怡佳仁
  • 安徽分公司
  •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万达广场6号楼2808室
  • 免费电话:400-070-0551
  • 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宝山分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525号1702室
  • 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587号2707室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怡佳仁休闲食品发的货保质期短 47.3268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