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4民初884号
裁判日期:2018-01-2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截止2019年官司案件25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朱枫公路8678弄6387号,法定代表人:周君利,股东:汪升平、周君利,已于2021年3月19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怡佳仁”第10776454号第29类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商标注册人为上海怡佳仁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而非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周君利,股东汪升平、周君利,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修刚,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开放,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君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朝义,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越近食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因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艳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严萍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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