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18)粤01执1088号
裁判日期:2018-04-03 文书类型:通知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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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强、广州市士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1348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市士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李卫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市士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将案款18492.59元(含执行费174.77元)缴到本院账户。本院已将执行款18317.82元划付给申请执行人。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经办法官:执行局执行一庭彭卫东020-83210664
法官助理:执行局执行一庭李华杰080-832108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