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92民初1423号
裁判日期:2018-06-1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2栋3层02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邱洋,已于2017年3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邱洋没有注册“华云国际”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云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罗世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世强诉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林
人民陪审员 徐国伟
人民陪审员 吴富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 助理 李思瑶
书 记 员 刘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