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鄂01民初211号
裁判日期:2018-03-09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2栋3层02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邱洋,已于2017年3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邱洋没有注册“华云国际”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云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罗世强。
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邱洋,经理。
原告罗世强诉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根据本案诉讼的性质及被告住所地,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所在辖区,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8)鄂01民初211号一案移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 熊艳红
审判员 赵千喜
审判员 余 杰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童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