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04民初9360号
裁判日期:2018-05-0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U88连锁加盟网比对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成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为广州百莲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之一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16楼08单元,而非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亚洲国际大酒店16层,法定代表人:饶秋香,股东:饶秋香、黎扬现,经营范围为: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技术开发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百莲凯”第4233029号第44类美容院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北京百莲凯化妆品有限公司,而非广州百莲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饶秋香,股东饶秋香、黎扬现,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百莲凯”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北京百莲凯化妆品有限公司,且广州百莲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雷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儒浩,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百莲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杨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雨,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峻博,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百莲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立案。2018年5月4日,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 判 长 庄晓梅
人民陪审员 曲敏华
人民陪审员 林 静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法官 助理 范水英
书 记 员 翁丹菲
法庭 记录 毕嘉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