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06民初4032号
裁判日期:2018-04-2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百笑御一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昌区临江大道55号锦江国际7栋1层1号、2层1-2号,法定代表人:李保柱,股东:章桂荣、李保柱,经营范围为:健康产业的投资与管理;1类医疗器械批发兼零售;医疗技术咨询、技术研发;健康咨询;餐饮投资管理及咨询;电子产品、文具产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设备的销售;化妆品、消毒用品的销售;手足护理咨询。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武汉百笑御一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大嘴鱼”第15052133号第44类卫生设备出租服务商标,但武汉百笑御一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大嘴鱼”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周祖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
被告:武汉百笑御一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李保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思平,员工。
原告周祖云与被告武汉百笑御一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周祖云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祖云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祖云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周祖云负担。
审 判 员 李永明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士杰
书 记 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