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民终6456号
裁判日期:2018-05-2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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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易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霞。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易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渠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雷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124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易渠网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易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22元,减半收取为461元,由上诉人广州易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谢欣欣
审判员 汤 瑞
审判员 杨 凡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蔡嘉瑜
书记员 张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