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91民初1273号
裁判日期:2018-01-1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省华远广胜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18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10起,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00号1栋38层3808号,法定代表人:周丽华,股东:杨锐、周丽华,已于2018年2月9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虽于2011年7月22日申请注册“潮流攻势”第9755463号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5月14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3、通过商务部核查,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潮流攻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王海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安塞县。
原告:常金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安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良,陕西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海东、常金金诉被告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海东、常金金于2018年1月19日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聚潮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并表示不愿意缴纳诉讼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谢菲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唐欢